《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
2014-07-22 15:28:47 來源:http://www.bwcjgw.com 評論:0 點擊:
第二章 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印發通知征集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明確申報范圍、申報要求、申報程序、時限要求等。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經信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國家節能中心,有關行業協會為節能技術組織申報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為低碳技術組織申報單位。
組織申報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組織企業、研究機構等技術提供單位準備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節能低碳技術組織申報單位應匯總整理符合條件的技術,填寫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匯總表(見附件1)并加蓋公章,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技術提供單位也可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材料。
第八條 申報技術應符合節能降碳效果顯著、技術先進、經濟適用、有成功實施案例等條件。重點節能技術提供單位應編寫重點節能技術申請報告(見附件2),以及重點節能技術申報表(見附件3),提交組織申報單位。
重點低碳技術申報單位應填寫重點低碳技術申報表(見附件4),提交組織申報單位。
重點節能技術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技術概要;
(二)技術原理和內容;
(三)評價指標,包括節能能力、經濟效益、技術先進性、技術可靠性及行業特征指標;
(四)推廣建議;
(五)結論;
(六)附件。
第三章 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遴選
第九條 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遴選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通用指標和特征指標相結合的方式,重點節能低碳技術主要評價指標包括:
(一)節能減碳能力:預計能形成的節能量(建筑、交通等行業主要參考節能率指標),預計能形成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其他溫室氣體減排量可根據附件5進行折算);
(二)經濟效益:單位節能量投資額和靜態投資回收期,單位二氧化碳減排量投資額和靜態投資回收期;
(三)技術先進性;
(四)技術可靠性;
(五)行業特征指標。
第十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請材料后,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通知要求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進入專家遴選環節;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組織申報單位補充完善,補充完善后還不能達到要求的或未按要求進行補充的,不進入專家遴選環節。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有關機構進行遴選:
(一)分行業初審。分行業對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審查重點是技術有創新性、節能減碳原理清晰、知識產權明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
(二)復審論證。召開專家論證會,對通過分行業初審的技術進行復審論證,分為交叉評分、集體討論、組長復核等環節。重點節能低碳技術論證重點是節能減碳能力、經濟效益、技術先進性、技術可靠